5. 無償獻血,助人利己。 目前血液無法人工合成,臨床用血只能依靠健康公民的自愿無償捐獻。無償獻血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無償獻血利國、利人、利己、利家人。健康人定期、適量獻血是安全、無害的。我國現行的捐獻標準為全血每次 200~400 毫升,捐獻間隔期不少于 6 個月;血小板每次 1~2 個治療量,捐獻間隔期不少于 2 周。獻血后,人體造血功能會讓血液很快得到補充,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國家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對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血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 獻血者應當去正規血站獻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