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規范和簡化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方法,實現標準方法統一,確保貧困人口收入數據真實準確,制定本計算辦法。
二、基本原則
簡便計算方法遵循以下原則:調查內容簡單,貧困戶群眾愿意配合、聽得懂、答得上;調查內容明確,工作人員說得清、問得明;計算方法直接、明了,工作人員易學、易算、相對準確。
三、計算方法
農業經營性凈收入=農產品銷售收入×收益系數
經營性凈收入=種植業凈收入+畜牧業凈收入+林業凈收入+漁業凈收入+二、三產業經營性凈收入
貧困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數
四、調查內容
(一)貧困戶基本情況;
(二)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漁業銷售量及銷售收入;
(三)二、三產業經營凈收入;
(四)財產性收入;
(五)工資性收入;
(六)轉移性凈收入(不包括養老金,殘疾人補助金,臨時性救濟金和一次性生活補貼,合作醫療報銷和大病救助資金,三、四類低保金,到戶項目建設補助資金,學前、高中和中職學生補貼,即“十不算”)。
具體內容見附件1。
五、調查確定收益系數
在參考省成本調查監審局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組織全省14個市州、86個縣市區開展快速調查工作,對地域和調查品種作了進一步修訂完善,推算出河西片、隴東片、隴南片、隴中片及高寒陰濕片五片區的農產品收益系數(見附件2),如與當地實際情況有偏離或未涉及到的當地主要品種,各地應及時開展主要農產品成本費用調查,推算主要農產品收益系數,以便準確地計算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鄉鎮為單位使用收益系數的,收益系數由鄉鎮政府組織核定;以縣市區為單位使用收益系數的,收益系數由縣市區政府組織核定。
農產品收益系數的計算公式:
種植業產品收益系數=1-(每畝成本/每畝產值)
畜牧業產品收益系數=1-(每頭、只成本/每頭、只銷售價格)
林業產品收益系數=1-(每株、公斤成本/每株、公斤銷售價格)
漁業產品收益系數=1-(每公斤成本/每公斤銷售價格)
六、主要指標解釋
常住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的以下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區域,戶口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戶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區域,戶口在外縣(市),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居住在外縣(市),離開戶口登記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居住在港澳臺或國外的人口。
種植業生產情況:調查內容包括谷物、豆類、薯類、棉花、油料、麻類、糖料、煙葉、中藥材、蔬菜、瓜類、花卉等農作物的面積、主副產品產量,并包括茶、桑、果統計。
畜牧業生產情況:調查內容包括除水生動物飼養以外的一切動物飼養和放牧,即養畜業、養禽業、養蜂業、養兔業,以及其他一些具有重要經濟用途的動物如肉狗、鴕鳥、馬鹿等特種畜禽的飼養。
林業生產情況:調查經營林木獲得的林產品。
漁業生產情況:調查內陸水域(即淡水)捕撈及養殖水產品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