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實十周年。
提到國家安全,你會想到什么?是守護祖國領土不受入侵,是保守國家機密不被泄露。實際上,國家安全遠不止這些。國家的安全不僅關乎國家的興亡,還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